创立大会的职权与议题。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并完成相应议题。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发起人的报告通常要涉及以下设立事项:公司章程;股东名簿;已发行股份的总额;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抵缴股款者及其姓名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以及发起人应得报酬和特别利益的数额、发行特别服者,其各类总额及每股金额。
(2)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活动准则,由于创立大会是股东大会的前身,在创立阶段享有股东大会职权,因而应当由它予以通过。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创立时依法应当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而在以后的换届中,就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选举监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两种监事组成,一种是由公司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另一种是股东代表监事。在创立公司时,股东代表监事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在以后换届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