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接受证监会及其所在地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并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及时按照证监会及其所在地派出机构要求如实报告工作,报送资料、报表,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所在地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进行考核。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及时上报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资料有:监事会工作计划;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议案、决议、建议、独立意见等;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建立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事会之间的联系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纵向直接沟通,搭建上市公司监事会之间横向经验交流平台,促进监事会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接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的培训、 考试与考核,并建立监事资格管理制度,对考试、考核合格的监事发放资格证书, 对不合格的监事建议上市公司按法定程序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