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在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方面主要存在权属方面的问题。律师应当要求企业明晰产权,防范纠纷及潜在风险。
1.企业产权问题。对于历史上的一些“红帽子”公司,即名义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公司,为了避免出现产权纠纷。首先应当对企业定性,明确其是国有(集体)还是个人所有,一般要求发行人出具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确立法律主体,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工作。对于一些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应按国资部门要求履行评估确认手续,并报送国资部门批准,按国资部门的要求进行产权交易。
2.行业及公司持续表现问题。为对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持续表现有所把握,律师应当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对拟上市公司所提供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等资料,要有一定的鉴别的能力,并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如最近发生的胜景山河涉嫌造假上市的案例给律师的尽职调查敲响了警钟。
3.土地问题。如公司在上市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一律要求予以纠正。
生产经营用地一定要合法、合规,具有土地使用或其他权利,不应当有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新增用地,必须签署了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的出让价格,并拥有土地使权;如果是拟发行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募投用地必须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其他问题,拟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也要高度关注。商标、专利、土地、主要生产经营用的厂房等是否完整地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不仅要对相关证照进行实验,而且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要保留下相关证据;此外,律师还应当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应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不能投资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公司,并取得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