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0条)。
内部救济包括:①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起诉。②对于监事或者其他人(如控股股东、高管近亲属等)公司的赔偿责任,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起诉。
条件是:前述书面请求遭拒绝;或自收到请求权之日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前述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我国的派生诉讼的特点包括:
① 派生诉讼权在有限公司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公司为少数股东权,即须持股达一定期间;
③ 在程序上,派生诉讼的原告是起诉股东,被告是责任人,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
④ 在褓上,原告胜诉的,所得诉讼利益应该归公司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