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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的研究思维导图

我没你想的那样坚强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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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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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现状规定,失权股份按出资性质区分可分为两类,即应缴股份和新募股份。应缴股份即是指责任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属于公司的注册资本范围,依法应当按期缴纳的股份。新募股份则是指责任股东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在注册资本充实后,为新增资本的需要而发行的新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应缴股份不宜作为募集落空或减资的方式作变相退股处理。而作为新募股份,在宣告失权后如果直接归于募集落空,不再继续募集,则令失权程序变得没有意义。为此,笔者认为,失权股份应当通过由公司另行募集的方式处理。另行募集可以采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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