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将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将不良金融债权再次打包出售的现象增多,因此自2006年以来,涉及不良金融债权纠纷的案件剧增。截至2007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60余件,已结19件。原告身份都是不良金融债权打包受让人,其中原告为外资公司或者涉及外资的30件、原告为民营公司或个人的有31件。此类案件涉及扬州市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涉案金额人民币3.1159亿元,其中涉外案件标的为人民币1.8471亿元、国内案件标的为人民币1.26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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