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自我监管组织是金融监管局,其前身是全美证券营销商协会简称“纳斯达”(NASD)。监管局是一个庞大的组织,雇员多达三千人,每年经费高达5亿美元,称得上是兵强马壮,但其查处力度逐年下降,2008年仅为四千万美元。花旗集团是次贷的重灾区,金融监管局也装摸作样地对其进行调查过,2008年还对其进行罚款,但罚款金额只有30万美元。罚款原因是花旗集团监督自己股票和股票期权交易不到位。2005年,监管局查处大案35起,到2006年仅为19起。
金融监管局自我标榜,其奋斗宗旨之一是进行教育投资者。金融监管局还装神弄鬼地成立了一个投资教育基金,每年有数千万美元用于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可以分为两类:中、小投资者和大型机构投资者。教育中、小投资者也是自相矛盾的事情。既然股市是危险的游戏,为什么不劝阻投资者入市,而是要请君入瓮呢?这就像是在色情场所挂上“少儿不宜”的标识,同时又为少儿入场大开方便之门;也像出售贴有“吸烟有害”标识的卷烟;更像一边喊着减少污染,一边却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业。从金融监管局的领导和工作看,这也是一家华尔街自己的组织。
美国的公司法是州法,但证券法却是联邦法,由联邦机构来监管。但美国联邦政府却拼命阻挠州政府的介入,理由是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是联邦法,而依照美国的宪法原则,联邦法律必须由联邦政府的机构来执行,地方政府不得染指。美国是宪政国家,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冲突,必须由法院居中评判。2009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对金融监管的地盘之争给了个说法。科莫诉结算公司协会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是,各州有权按照其本州的法律对全国性的银行实行监管,即便州政府执法与联邦政府在此领域的执法有重叠之处。所以才给了州政府以可趁之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便喝退州政府。
州检察长出来打乱仗,尤以纽约州检察长为最,该州前检察长艾略特·斯皮策更是冲锋在前,退却在后。斯皮策尔一度呼声很高,甚至有可能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犹太人总统。
从表面上看,美国联邦监管体系是层层设防,壁垒森严,对资本市场的各种坏人坏事严防死守。但这套看似固若金汤的防线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完全是骗人的假象。就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而言,美国是没落的和腐朽的。
如果美国监管体系还有可取之处,那该学一学他们的州监管体系。州检察力量是一支新生力量,纽约州检察长曾经对腐朽的联邦监管体系起到了一个冲击作用。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华尔街反对奥巴马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他们对未知不踏实。搞垮一个机构,搞定一个团体,也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甚至需要几代人的时间。初级腐败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逢开口笑,过后无事样。高级腐败是慢工出细活:潜移默化,偷天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