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其兴起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在于,大公司的出现和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4]虽然,公司社会责任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其产生之初的大公司,而是普遍应用于所有公司,但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对我们今天理解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仍然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公司的大小以及两权分离程度的强弱决定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的差异性。具体来说,影响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判断某一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时,其实际承受能力应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考量因素。对于一个刚刚成立的公司我们不能给予太多的社会责任期待,实际上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快速健康的发展才是其主要任务。而对于一个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大公司来说,由其财产的公共性、企业所有的公共性、利害关系的社会性以及企业利润的社会性等 [17]特点所决定,大公司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简言之,公司的大小是判断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由于小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出现彻底的分离,其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如有的小公司在创业初期根本没有雇佣员工。因此,对小公司不应当有过多的社会责任期待,只要其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时遵循了最低限度的法定义务,就算履行了社会责任。[18]而大公司则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一个小公司能够发展成为社会化的大公司除了公司自身的商业才能及股东的贡献外还有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的特殊投入以及社区的大力支持和政府的重点扶持等因素的贡献。大公司大都属于社会型公司,具有巨大的开放性,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比较广泛,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也更大。在任何一个国家,大公司因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往往受到政府和社会实质性的特别保护和优待。譬如,大公司可以获得个人和中小企业所难以享受的金融上的强大支援和税制上的过多的优惠。同时,大公司在商品价格及利润的决定等问题上往往也能得到更多政策性的保护。大公司所获得的保护和扶持以及由此而获得的利润和规模的日渐壮大,是以一般公众的忍耐及让步为前提的。基于此,人们对社会型的大公司提出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期待。同时,大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一般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优势,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也强一些,其承担的方式也很多。再者,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要想持久生存并获得大力发展,其社会形象的好坏起着关键作用。而这种社会形象的获得远远超过了法律的最低要求它更多地包括了道德因素。因此,大公司在履行法定化的社会责任之外,还应当积极承担道德义务这一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