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理条例》和《发改委113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中央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改委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2、国家发改委根据市场情况、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企业应在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3、申请发行方案。发债规模获准后,企业按有关要求上报发行方案,同(1)。
4、国家发改委根据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发债规模要求,审核发行方案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5、企业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反馈意见,对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
6、国家发改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企业债券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