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行政许可后,按照核准文件的规定,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一次发行的,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完成发行。分期发行的,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司应当与主承销商组织推介、定价与配售等发行工作。其中,可以采取招标、簿记建档或簿记建档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采取簿记建档发行的,公司、簿记管理人应在发行前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制定发行方案,明确簿记场所、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和配售规则、应急处理和簿记记录等内容;
(3)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发行申请,发行申请文件主要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发行核准批文等;
(4)发行申请通过后,公司应当提交票面利率和发行结果公告并及时做好债券持有人整理等工作;
(5)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日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文件主要有:上市申请书、核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募集资金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名册、审计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担保文件(若有)。申请通过后,“小公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