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必须位于发展中国家,该发展中国家为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国;
从环境和社会角度而言是稳健的,达到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东道国的相关标准。
虽然国际金融公司主要为私营部门项目提供融资, 但它可能向政府拥有某些所有权的公司提供融资, 只要有私营部门的参与, 在商业原则基础上管理企业。
为了确保来自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和贷款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公司就它为任何一单个项目从自有资金提供贷款和股本融资的总额作了限制。就新项目而言,最高为占项目估算成本的25%,或在特殊情况下最高可达小型项目估算成本的35%。 就扩展型项目而言,国际金融公司可最多提供占项目成本50%的融资,只要它的投资不超过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25%。
如果公司或企业家 (本国或外国) 希望建立新的企业或扩展目前的业务, 均可直接与国际金融公司联系, 提交投资建议书。经过这一初步接触和初步审议后, 国际金融公司可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营计划,借以研判是否对项目进行评估。
国际金融公司向其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可提供专门满足各个项目具体需要的一整套融资和谘询方案。但由私营部门的业主来提供大部分的融资, 领导和管理项目。
如同于其它私营部门投资者和商业贷款者,国际金融公司:
虽然国际金融公司不接受政府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但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经常要求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部门密切合作;
属于诸如信息技术行业的项目可位于工业化国家, 如果项目成果主要使发展中国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