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直接贷款,但数量很有限。其具体操作是首先为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以便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但是,如果两家以上竟然机构均拒绝向中小企业发放伐款,或经中小企业管理局协调后仍得不到贷款,则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这也是美国每个唯一的政府直接资助而且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政策。(2)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这中特殊的帮助,其目的在于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中小企业管理局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3)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资助。中小企业是美国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创新是在小企业中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
为了促进美国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根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国会于1982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所有划拨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该法定的比例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资助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建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向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促使他们的专利发明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