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政策。针对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面临的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要认真予以研究,处理好银行市场化经营与政府政策性扶持之间的关系,制定出台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信贷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当前尤其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撬动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我省已经出台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激励银行增加小企业贷款的作用尚嫌弱,要尽快改进完善,并能有所突破。还可以研究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技改贷款予以贴息的政策,既能引导企业的技改投入,又能激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各市、县政府可以学习借鉴浙江的做法,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对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等方面有所作为,以充分调动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要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扩大担保贷款倍数,可像浙江那样扩大到8—10倍;实力较小、组建后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司当务之急是要增加注册资本,把公司的实力做强,具备担保能力,尽快开展业务。加快建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为部分目前资本实力较弱的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散担保行业风险。进一步做好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大胆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我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主要集中在县域农村范围。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强烈,而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必须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通过建立新型金融组织,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目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的试行和推进,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欢迎。但我省金融创新的步伐总体偏慢,截至目前,村镇银行才开业2家,小额贷款公司才开业12家,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是在盐城一地作了些探索,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必须大胆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和突破,加快试点,稳健发展,规范运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
4、扎实搞好银企对接。政府出面,通过向金融机构推介中小企业、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等多种形式,构建银企对接平台,创造合作机会,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深化这方面工作,积极加以改进和完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和引导银企合作,实现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行业协会凭借“行业代表”的身份筑路铺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5、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需求信息及风险信息收集难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情况、纳税情况、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履约情况等信息,方便金融机构查询,提高市场透明度,这样既便于银行全面了解情况,防范信贷风险,也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6、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融资抵押条件。要尽快研究建立集体所有土地的评估、交易和登记制度,促进集体所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帮助部分中小企业解决由于集体所有土地限制难以实现抵押的问题。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有房产但没有产权证的问题,要尽快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证,盘活这些沉淀下来的资产,从而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抵押服务。政府部门要敢于大胆创新,如工商部门可推出股权质押办法,房管部门可创新在建工程作抵押办法。另一方面,要规范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要给予政策优惠,降低收费标准,以减少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7、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工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省和各地应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引导、扶持和培育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激励机制,重点加强赢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券,政府要研究解决好集合发债的担保问题,建议省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