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要素有:债券名称、债券发行额、发行面值、发行期限、债券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债券担保。
(1)债券名称。债券名称由当地政府统一命名。如: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债券简称“07中关村”。
(2)债券发行额。债券发行额由当地政府确定,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发行面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 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 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少于人民币1 000元。
(4)发行期限。集合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以国家发改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债券偿还方式。债券偿还方式根据债券期限的不同有所差异。一般为三年期债券,在第三年的最后一季度逐月分次偿还本金;五年期债券,将分别在债券存续期满三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四年时偿还部分本金,存续期满五年时偿还剩余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6)票面利率。集合债券一般多采用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07中关村”集合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6.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承销方式。集合债券由承销团负责承销,一般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9)债券担保。由符合条件的机构为集合债券提供统一担保(即为统一担保人),以提高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促进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如果统一担保人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集合债券发行人需向统一担保人认可的委托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统一担保人及委托担保机构对各自所担保的企业发债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如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统一担保,深圳市三家担保机构再分别担保并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各个企业向三家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措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