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4.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