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部可以随时指定适当人员对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进行稽核工作。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2.范围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3.1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施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2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认真研究后作为参考。
4.1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获得秘密的责任,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于检查单位。
4.2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报审核。
5.1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可以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5.2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6.报告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结束后,应据实写明检查报告书,送有关部门审核。
7.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7.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7.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7.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7.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的,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8.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8.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8.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空白账页有无划“__”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盖章证明。
8.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税收稽征机关登记。
8.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8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章注销。
8.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