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现场勘查记录的中心部分。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3)肇事车辆痕迹。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