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名资深的三甲医院的脑外科副主任医师,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其“右肩关节功能障碍致右上肢丧失功能25.6%”(九级伤残、见证据7),右上肢的伤残给原告带来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不但严格限制了原告日后进行外科手术的范围,更对其以后的事业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给其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远远超出能用金钱衡量的范围。正如钢琴家失去了手指、歌唱家失去了歌喉就等于失去了一切一样,外科医生失去了进行手术的部分能力,对其的打击同样可想而知!但是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原告只是象征性地提出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这一不高的要求请求法庭能够予以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