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廖某伤情严重,在受理前侯律师多次劝廖某暂时不要急于主张赔偿,先把伤治好,恢复至基本可以工作时再处理赔偿事宜,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误工费。但廖某由于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不能再拖,再三请求侯律师受理并尽快帮助处理拿到赔偿款。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侯律师受理了此案,并制定了快鉴定、快起诉、调解结案的办案思路。
受理该案后,侯律师即着手联系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并向鉴定机构说明了特殊情况,请其尽快能做出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及时组织专家会诊,认为本案鉴定的关键有两项,第一是肺功能损伤程度,第二是肋骨骨折数目。根据鉴定机构反馈的情况,侯律师联系当事人补充检查。根据补充检查结果,鉴定结构出具了鉴定结论:廖某的肺功能重度损害,构成四级伤残;14根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肺破裂修补,构成十级伤残。这与廖某委托时所陈述的仅有5根肋骨骨折相差甚远。如果仅有5跟肋骨骨折,仅能构成十级伤残,在赔偿金额上将大打折扣。
侯律师在组织鉴定的同时,帮助廖某收集证据,实现能按照城镇标准得到残疾赔偿金的诉讼目标。廖某在杭州工作、居住有近十年的时间,但是没有一本暂住证,没有一份能有效证明其在杭的证据。在此情况下,侯律师经过多次与当事人谈话,从点滴中搜索可能补充证据的细微之处,最终通过努力补全了能证明事故发生前廖某连续一年在杭州工作、生活的证据。
拿到鉴定结论时,案件的证据也收集完毕,侯律师加班为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立即起诉到了法院,并考虑到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向法院申请了缓缴诉讼费。这也得到了法院的响应。起诉到法院之后,侯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希望调解结案,确保在春节之前能结案帮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廖某在春节前5天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