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24岁开拖拉机的小伙子,一个是57岁的农妇,原本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各自干着不相干的事,就像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却因一场突发交通事故,交织出了出乎意外的结果。
事情要从去年5月19日说起。那天,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某村徐某驾驶浙G01163大中型拖拉机出门办事。另一厢,浦江村民57岁的盛某也刚出门在外。
时间到了傍晚7点10分左右,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徐某驾驶拖拉机从浦江县潘宅镇驶往白马镇,途经黄郑线1km+580m地段时,拖拉机突然冲出机动车道,撞坏隔离带,冲进非机动车道。
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最直观的结果是:拖拉机撞到护栏后发出巨响;拖拉机还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张某严重受伤。
张某的丈夫洪某说,他们一家就住在道路南侧以东靠近新宅村方向,那天一家几口闲来无事出门看戏去,张某落在“队伍”最后面。当时他就在路边,听到一声巨响,回头一看,路边躺着一个人,仔细一看竟是自己的老婆,就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
在当时,很多人忽略了另一件发生的事情——就在不远处的盛某也突然倒地。
洪某说,盛某是他们家的邻居。他发现自己老婆发生意外不一会儿,就听有人喊盛某也不行了;后来是盛某丈夫的弟弟开来了车,先把盛某送到医院去了。
事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现场勘查笔录,笔录中反映:事故发生以后车子撞到了隔离栏上,车子的玻璃全部碎了。勘查快结束的时候,有人反映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以南草丛中还发现另一名伤者,伤势也十分严重,交警赶到之前也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保留了现场,前往医院了解伤势。在医院里,交警看到张某头部血流不止,严重受伤,医生正在全力抢救。不过让人意外的是,据医生反映,盛某无碰撞痕迹,送来时呼吸、心跳已经停止。
事故现场示意图显示,徐某驾驶的那辆车的四分之三的车身已经冲过了防护栏,车的位置距离盛某倒地的距离是6米。
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浦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她是因车祸造成头部联合胸部严重损伤而死亡。经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浦江法院认为,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行经村庄等复杂地段未减速慢行,遇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及时采取制动等避让措施,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自首,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死者家属要求对被告人徐某从轻处罚。
8月8日,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不过,徐某要承担的责任并未止于此。盛某的亲人认为,这起交通事故让他们失去了盛某,他们还要向徐某“讨说法”。
之前,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明确表示对盛某死亡不予立案——因为盛某死亡原因并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心脏疾病发作死亡,所以,其建议盛某家属向法院起诉。
去年7月5日,盛某的丈夫和两个儿子,把徐某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徐某驾驶的拖拉机冲出了机动车道,撞坏了隔离带,冲向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盛某,导致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的盛某受极度惊吓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们认为,徐某的行为与盛某受惊而死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徐某应为盛某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三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徐某赔偿抢救费1750元,丧葬费13783.50元、尸体冰冻费7200元、死亡赔偿金14670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总计219433元的70%计153393.1元。
浦江法院在当日立案受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而徐某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他说,盛某的死亡原因并不是他直接导致的,盛某的亲人没有证据证明盛某倒下的时间与交通事故的时间是一致的,盛某受到惊吓的死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而原告诉称的冰冻费缺少依据,对原告诉称的精神抚慰金,根据本案的实际也是不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