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刘高驾驶汽车(登记车主为王明强)在路面行驶时,遇张萍在道路上清扫作业,结果张萍跌地受伤。2008年6月,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无法查证小型普通客车与环卫工人发生碰撞的事实,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为此载明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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