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爱的亲人就倒在自己的车轮下,情与法,罪与罚,这矛盾能否化解,损失如何补偿?
法院在审理期间,夏家人联名提交了请求书。在请求书中他们这样写道:“我们认为孩子的离去是对夏文华最大的惩罚,我们全家老幼一致请求对夏文华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既然全家人都原谅了夏文华,夏文华的兄嫂为什么又把夏文华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呢?
原来,事发前夏文华给他的车子上了全险,这就意味着一旦车子出现意外,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补偿款。所以夏家人就把夏文华告上法庭,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
在开庭时,夏家人提出夏文华为车子办理的全险中包括对第三者的赔偿险,现在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以弥补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保险公司认为,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或其他原因出现骗保等行为,保险法规里专门规定对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并认为小欣雨属于夏文华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不应赔偿。
今年3月23日,晋江法院一审对夏文华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夏文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同时判决泉州某保险公司赔偿夏欣雨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0万元。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如下内容: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被告人夏文华与死者系叔侄关系,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泉州某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作出这样的判决,用晋江法院的法官施经营的话说,是给予了“大幅度从轻处罚”,因为“事故发生后,夏文华主动投案自首;结合其与死者系亲属关系,能积极参与抢救,有悔罪表现等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