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席上坐满了受害人及家属30余人,气愤的家属们不断地指责坐在辩护人席上等待判决的辩护律师,而当潘洁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家属再也无法控制,纷纷叫喊着“杀人凶手”,法官立即制止了旁听席上的混乱情形。
站在被告席上的潘洁显然受到了现场的影响,眼神躲闪,情绪低落。法官宣读了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潘洁流泪签收了判决书,潘洁的母亲则在与潘洁的最后见面时怀抱女儿痛哭流涕。
法院消息称,事发之后,施工单位对多名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为300余万元,潘洁的家属则向被害人赔偿了3.5万元,案件审理中,潘洁又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7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及现场勘查情况可以反映出,事发当天天气良好,事故发生地段的道路亦无异常,客观环境上没有影响被告人潘洁正常驾车行驶的状况;潘在行驶至施工区域前,其前方曾有车辆为避开施工而变道,潘对此未加注意,且在潘与施工人员相撞之前9秒的间距中,潘前方没有任何的障碍物,其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看清前方的施工区域,亦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制动等措施,本案的多名被害人均系遭受潘所驾轿车正面碰撞、挤(碾)压而伤亡,该伤亡后果与潘疏于观察的违规驾车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也具有一定责任,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对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被告人潘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