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布后,付某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而各方意见认为,付某上诉改变一审结论的可能性极小。付某的律师李某说,是付某对于法律的无知害了自己,如果他撞人当时就停车救人,最终也不会构成犯罪。
在付某看来,肇事后驾车逃跑是当时救自己的最好的选择,可是这个愚蠢的选择不仅害了他自己,还毁了两个家庭:遇害的小女孩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在外务工养活全家,小女孩是家人唯一的精神寄托;年轻的付某离婚后还有一个年仅5岁的女儿,女友因他而被判刑,家人也险些受到牵连,而他自己从肇事之后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折磨。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在案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假如付某当初选择了停车救人而不是逃逸,那么根据事后的法医鉴定结论小女孩的伤势不会十分严重,付某根本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更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有人认为,在肇事后付某有两次机会可以救自己,一是停车救人,二是逃跑后自首。可是当这两次机会来临时,付某都作出了错误的选择。而在他接连作出错误选择的同时,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已经转化为性质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件。
因此,专家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给司机们一个警示: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肇事者停车救人不仅是拯救他人,也是拯救自己。尤其是对那些驾驶经验并不是很丰富的司机朋友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牢记“救人就是救自己”的宗旨,切忌心慌害怕,驾车逃逸,才不会落得付某一样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