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江苏省南京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协同机制。由公安、司法行政和保监局联合发文,明确保险公司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同时,为了预防重大纠纷调解后当事人出现反悔,南京还建立了重大纠纷调解协议公证或司法确认机制,市调解指导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当事人签订协议后,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公证机关或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制作司法调解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有识之士认为,在传统交通事故调解中,由于公安民警随时可能接到处警指令,往往导致当事人长时间等待甚至要更换调解时间,造成当事人不便,容易引起误解;交通事故引入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有更多的时间帮助群众了解、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有助于息诉罢访,促进警民和谐。
据悉,公安部、司法部已明确全面推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间表,到今年年底,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力争明年年底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