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把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新办摩托车驾证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利用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对摩托车驾乘人员因势利导,让他们了解驾驶摩托车不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增强交通安全知识和对自己家庭幸福的责任感,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日常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结合起来,使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化,长期化,形成良好的氛围;三是把城镇宣传和农村宣传结合起来,以交通宣传为契机,把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广大的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四是把人力宣传和媒体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渠道和采取发通知、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驾乘摩托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一是把好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关,确保学员的培训质量,杜绝新手成为“杀手”。二是把好摩托车检验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安全技术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一律不给予签证,对拼装车、报废车坚决予以强制报废,避免隐患流向社会。三是切实抓好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充分依托这一新生力量加强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通过排查掌握辖区各村的无牌无证、未检验车、报废车等底数,上门督促办理或上门服务,加大路面检查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涉摩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加强路面管理力度。充分整合交巡警中队、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查报站警力,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管控。
(四)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一是要把“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避免时松时紧的做法,形成长期的严管势头,从根本上消除摩托车及其驾驶员交通违法和逃避上牌、检验等安全管理的心理因素;二是注重实际和效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查处的无证驾驶人员,必须敦促其办理驾驶证。对未上牌、未检验的摩托车,必须在办理牌照、检验后放行,提高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三是针对性整治。集中警力对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路段,分片分段进行突击整治,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对那些无牌无证、报废、饮酒后驾乘的,做到该扣车就扣车,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震慑。
(五)利用非现场执法措施加强管理。充分借助电子监控设施、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科技装备,固定证据,寄发违法记录告知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措施。同时将违法行为录入局域网交巡警车辆违法信息系统,运用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有效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和排除人情干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