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法院处理这些案件时,所依赖的主要证据则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交通机关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认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单方行为。长期以来,当事人对公安交通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学理论界一直存在着“可诉与不可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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