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种情形就是结婚的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夫妻的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购房贷款,在结婚之前购房的这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所有权,然后在结婚之后夫妻的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的贷款。对于这种情况,所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两夫妻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力要求对这个房子进行财产分割的。但是如果结了婚之后一起对房子进行偿还贷款,那么另外一方虽然无权分割房产,但是有权利对房子所属的那一方要求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在这里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夫妻两个人共同为房子偿还房贷的时候,用的钱无论是其中一个人的工资还是两个人的工资,在法律上面都是会认定为共同偿还贷款的,所以就此看来,一起偿还贷款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帮助偿还贷款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那自己还贷的那一部分给退回来,并且如果房价有增值的那一部分也是要给与相关补偿的。
(二)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前,其中的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来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了相关的购房贷款,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贷款,房子的房产证是在结婚之后才获得的。对于这种情况之下所购买的房子也是归为买房那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因为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是房子的购买是在结婚之前其中的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购买的,取得房产的时间是不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的,所以这样的房子也是不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三)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用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来进行购买房子的,并申请了相关的购房贷款,然后在夫妻两人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来进行偿还贷款,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子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房子的所有权就会归为登记人的名下,因为房产登记上面只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会归为这个人的个人财产。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那一方,如果想要证明这个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想要申请变成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必须要证明自己在结婚之前为了买房子而给出的资金证明,还要证明自己出资购买的时候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如果没有提供这两个证据,那么这个房子的房产就会归到房产登记人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不可以进行分割。
(四)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由其中一个人的父母出资来买房的,在结婚之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一般是哪一方的父母出资,就会归到哪一方的名下,除非出资的父母提前声明了房子是赠与两个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