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枫大学毕业后留在成都工作,为了结束飘荡的生活,考虑购买一套小户型。由于晓枫已经有男朋友了,对房子的所属问题让晓枫为难了很久。公证吧,毕竟两人在一起那么长时间了,又准备结婚,都已经是一家人了,财产公证总显得有些见外;不公证吧,尽管现在的感情很好很稳定,但现在这个社会变化实在太大,如果哪天两个人分手了,房产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对婚前所购买的房产,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房款一次性付清。此时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该房产当然属晓枫个人的财产,而不论该房产的产权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二是如果晓枫采用贷款的形式购房,那么会涉及婚后偿还贷款的问题。这时,如果晓枫和未婚夫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那么归还按揭贷款的钱不论是一方的收入,或是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最终转化为房产的一部分。当然这时房产的首付款部分属于晓枫的个人财产。
如果晓枫想独自拥有一套房产的产权,不仅应该在其婚前购买,还应就该房产的产权、还贷事宜与其未婚夫作书面的约定,同时应去******作该房产的产权公证。
吴浩名下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是吴浩的父母为其买下的。吴浩结婚前,父母担心这套房产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去做了“赠予公证”,这样的话,这套房产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吴浩的个人财产,与未来的媳妇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存在,可能会涉及到婚姻双方中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的约定,那么这种出资被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行为。
张毅有一套三居室,准备作为自己的结婚用房,并愿意将其作为和未来妻子的共同财产,所以没有做婚前公证。最近,张毅打算为父母买套房供他们养老,但是由于遗产税的原因,张毅将这套为父母购买的房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希望这套房子作为个人财产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婚姻出现问题,拥有可以应急的财产,不至于太被动。但是由于这套房产是以按揭的方式买的,从现在算起尚有10年的还贷期,如果张毅在这期间结婚,该房产的所属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父母百年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会是何种情况?
律师:张毅的第二套房产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婚前财产和遗产问题。既然张毅希望该房产成为自己婚后的个人财产,那么首先需要在婚前作财产公证,由于房产还涉及到婚后还贷问题,更应该明确约定,以婚后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