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比较大。从西周起,我国就形成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习俗,认为只有给付彩礼,婚约才算真正成立。这种缔结婚姻的观念及程序,对后世影响很大。时至今日,在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适龄青年在订立婚约时一般都由男方给女方彩礼。传统观念认为结婚前女方先终止婚约,要退还彩礼;男方先终止婚约,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因为女方家庭认为解除婚约后,女方的名誉受到损害,耽误了青春,再返还彩礼不公平。
二是双方无感情基础。这也是导致婚约财产纠纷的根本原因,很多农村男女青年缔结婚姻,都是按照当地习俗进行,经媒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短,互相了解不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而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婚约,极易出现一方在订婚后对另一方不满意,或另遇心上人,导致双方最终无法结婚,而引发返还婚约彩礼纠纷。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因为双方基于农村习俗订立婚约,交付彩礼一般也只有双方主要亲属在场,往往不会要求女方出具收据。出现纠纷后,双方对于给付的数额分歧较大,且难以举证。还有些父母将女儿作为生财致富的工具,利用订婚索取大额彩礼,甚至为得到更多的彩礼,一女二嫁。
四是缺乏对婚姻的深层次认识。男女双方一旦缔结婚姻,就预示着双方思想及言行应当忠于对方,互相帮助、扶持、包容,创造和谐美好生活。而有些男女,婚前缺乏对婚姻生活的足够认识与心理准备,结婚没几天因为极小的矛盾打闹,引发分居、离婚,继而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五是男女比例失调。适婚男性择偶困难,促使许多女性借机索要高额彩礼。
六是攀比心理严重。俗语说:“吃饭穿衣量家当”,也就是说凡事要量力而行。然而现实中不少人爱讲排场,讲面子。有些男方家里只要看上女方,花多少钱都愿意。而女方认为别人家的女子还不如我家的好都给付3万元彩礼,我家的至少要给付4万元。盲目攀比心理严重,也使彩礼数额越来越高,终使许多家庭不堪重负,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投入,限制了家庭经济的发展,更使不少农民走上了娶亲致贫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