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李女士越想越生气,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封佳士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
法庭上,双方争执得不可开交。李女士认为被告隐瞒事实真相,骗她交所谓的会费,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佳士缘有限公司退还自己的现金5万元。
佳士缘公司则称,给李女士所需求的信息服务生效,无权请求退还信息服务费,公司自2004年10月为原告提供多种服务,认真负责,通过网络提供邮件的发送和翻译工作,原告与澳大利亚男友起初感情发展非常顺利,并已结婚,结婚后被告信息服务即终结,服务已完成,不存在退服务费的问题。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为原告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之间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已超过一年的时间,其撤销权已消失,故根据有关法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 韩景玮 毛庆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