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出于怎样的原因或苦衷,将孩子送养,父母内心必定心存一丝歉意,伴随着此后的岁月;与此同时,在孩子的心底,也会有一缕低落,被亲生父母遗弃,得不到他们的爱。不过,如果亲生父母和被送养的成年子女恰巧碰见,生身父母晚景凄凉,是否会启齿让被送养的孩子赡养?被送养的孩子又能否不计前嫌,担负起养老送终的义务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没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被送养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自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过,若是被送养的成年子女,心甘情愿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法律并不予以干涉,相反还会受到道德上的肯定和褒奖。
女网提醒:民间私自收养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仅有收养事实却没有任何手续,一般很难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收养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为收养关系成立举证比较费事儿,因此收养需要办理正规的收养登记手续才保险。另外,我国禁止私自收养弃婴,发现弃婴一定要报警,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法律允许,否则可能好心收养反而误了事儿。
孩子被送养后,与生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关联,不过若养父母和生父母协商,友好往来,辅佐照顾孩子,给予被送养的孩子呵护,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强行干涉。当然,被送养的成年子女想寻找生父母,尽尽孝心,认祖归宗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