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姨家有两个男孩,某女士4岁的时候被小姨收养,随后该女士也以小姨女儿的身份将户口从外地迁到了本市。该女士成家以后,与小姨家的两个孩子一起赡养小姨,尽到了做女儿的义务,直到去年小姨去世。但小姨去世后,两个表哥说该女士不是小姨亲生的,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不让该女士继承小姨的遗产。但该女士认为这样不合理,因为该女士也尽了赡养义务。问该女士到底能不能继承小姨的遗产?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亲属之间可以收养,但应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只是在一起生活,不能算是形成收养关系,只是一种亲属之间的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不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是不能互相继承遗产的。虽然该女士自幼就与小姨一起生活,并且一直以母女相称,但因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应该认为是一种抚养关系,所以该女士不能继承小姨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