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今年3月23日,我省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单独两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也就是明确了夫妻在两孩以内的生育自主权。
决定明确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还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面两孩政策,我市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权,按照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将再生育审批权由县、市级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实现放管结合,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要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强化了“老人老办法”奖励措施的落实责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另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记者了解到,决定完善了奖励措施,一是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二是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三是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也就是说: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以鼓励按政策生育。修改后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过程中,我市删除了部分与全面两孩政策及与目前工作要求不符的条款,如:“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本单位或者本管辖区域内的育龄公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的组织工作”。修正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后,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2016年的重大改革任务。
采访中不少市民尤其是年轻的父母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十分关心,很多家庭也都将生育第二个孩子列入计划。一位在营口打工的河南籍民工更关心如果他在营口结婚生孩子是否也能办理出生证明,对此市卫计委工作人员称,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流动人口,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另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增加未来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改善家庭结构,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我市也将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出台多项措施,加快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和再生育技术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母婴安全,把全面两孩政策这一好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