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敏翔表示,鉴定中心成立后的头三天,来医院挂号做鉴定的就有11人,除了第一位求助者以外,其余10人都是女性,而且都是在家受到了丈夫的家暴。然而,真正鉴定为受伤的却并不多,因为她们基本都是在受伤至少3天后才来做鉴定,身上的伤痕因为事发太久已消失,伤情已不符合“受伤”的最低标准。11名挂号要求鉴定者中,仅一人符合鉴定的条件。
来自黄冈的王老汉是该中心接待的第一例要求进行家暴鉴定的求助者。
王老汉今年70岁,春节前,他和老伴决定将老家的一套房产转到儿子名下,他们的女儿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多次争执后,竟对父母饱以老拳。王老汉和老伴当即报警,并打算到法院起诉女儿。警方经过调查后开出《法医鉴定委托书》,建议他们到医院进行司法鉴定。12天后,两位老人来到中南医院,经过法医鉴定,王老汉的老伴头部、左前臂、腰背部都有不同程度的挫伤,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微伤”。而王老汉由于从受伤到鉴定的间隔时间较长,身体部分瘀伤已经消退,被鉴定为“没有受伤”。
另一位求助者胡女士在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室里展示了腿部的几处陈旧疤痕。她声称,经常遭到丈夫殴打,这些都是丈夫殴打时留下来的。有一次遭受家暴后,痛苦万分的她甚至吞下了一个铂金吊坠,幸好医生处理及时才没有伤及身体。不过,因为陈旧性疤痕不能确定是否因为外伤引起,达不到鉴定的标准,法医们只得记录下胡女士叙述的内容,然后为她建立了一份“家暴个人档案”。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之前,遭遇家暴伤害后的鉴定取证就一直是难点。”鲁敏翔表示,家庭暴力中的体表损伤分为三个等级,即:重伤、轻伤、轻微伤。根据最新版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指南》,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或挫伤面积15平方厘米、单个伤口长度超过1厘米才能够得上“受伤”的标准。以往来医院鉴定的家暴受害者中,绝大多数都是“轻微伤”或“轻伤”,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都是受到家暴后许多天才来鉴定,部分挫伤、擦伤的伤口会自愈,令伤情鉴定出现偏差,许多家暴行为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哪怕晚一天鉴定,身体受伤的面积或长度都会有质的变化,因此家暴受害方一定要第一时间前来鉴定,确保家暴证据不随着时间流失。”鉴定中心副主任鲁植艳提醒,一旦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时取证,越快越好,如果曾就医,应将医生诊断书一并带来。否则会丧失固定证据的时机,也给鉴定带来困难。
“及时记录下受伤的情况,为维权做准备,这就是做家暴伤害鉴定最大的意义。”鲁敏翔表示,目前来做鉴定的人也大多是这种心态,直接用刑事手段处理家庭矛盾,许多人一时还无法接受,在暂时还不想撕破脸的情况下,可以先留下证据再说。“如果到时候要走法律程序,可以再来找我们出具法律文书,我们的鉴定书是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的。制止家暴应该从一开始就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