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x玲,女52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x源,男,2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x华,女,24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
受委托人:曹x祥,男54岁,上海市人,银行副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x号。
陈x耀,男62岁,广东省增城县人,银行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x号。
我们是周x光(又名周x光)的妻子和儿女。周x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遗有房产,坐落于香港九龙佐敦道九十x号;及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遗有存款;在香港永安公司遗有股权。根据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1972年11月14日发给我们的[72]开证字第四号继承权证明书,现我们代表本人和周x光的未成年的独生子周x邦,委托曹x祥先生和陈x耀先生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在香港向香港有关当局办理继承上述遗产的一切事宜,领取周x光的遗产执管证,并全权代表我们领取、执管、变卖和处理上述遗产。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依法所作的一切必要手续,和签署的各种有关文件,与我们亲身在场所作或签署的同样生效,我们均予以核准和承认。同时,代理人有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