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必须依照英国的遗嘱法所规定的形式要求,采用局面形式进行之,并应由立遗嘱人签名。对于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同时,按照经过修改的《继承(家庭条款)法》,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作为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儿、未成年的儿子、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从死者遗产中拨付生活费用的申请,尤其在苏格兰,作为死者的某些亲属,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对于死者的遗产,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额”,不受立遗嘱人的意图或愿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