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福州的吴先生致电本报置业热线0591-87813795称,1996年,自家老人曾效仿港剧,请了律师作为见证人,将房产赠与他。不知道现在凭着13年前“律师见证”去办理产权,有没有效?
同样是发生在1996年的另一案例,陈女士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父亲单位的集资房,并由亲人们做见证签署协议:父亲过世后,房屋将归自己所有。可是近日,陈女士父亲又制定新遗嘱:房产由陈女士兄妹共同继承。为此,陈女士有一种受了欺骗的感觉。
港剧中处理遗产最流行的“律师见证”,在内地同样有效吗?而陈女士与父亲签署的“家庭协议”和新遗嘱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又将倾向哪一边?
解答 继承或赠与有三种途径
吴先生所说的“律师见证”,在香港地区是有效的,但在内地却没有法律效力。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吴先生无法凭“律师见证”去办理产权。
吴先生想要取得房屋产权有三种途径,要么通过自然继承取得房屋,要么通过正规的赠与公证。还有一种突进,就是按照二手房买卖的流程进行过户,并缴纳各种税费。但从实际操作看来,通过二手房买卖所产生的手续费,往往低于公证所需的费用。
而对于陈女士来说,由于早先协议属于私人订立,且带有借款的性质。对于房产处置这样的问题,协议的合法性有待商榷。若其父亲再订立新遗嘱,则毫无疑问要按照新遗嘱来处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