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奶奶原住山东省农村,多年前来到天津,照顾自己年迈的老母。杜奶奶丧偶后,经人介绍与付大爷相识。1995年,两位老人准备结婚。此时杜奶奶却遭到了子女的反对。老人决定偷偷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结婚手续必须使用身份证并到村委会开具证明。
杜奶奶还有一个孪生姐姐,两个人长相十分相似。她决定借用姐姐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证。于是,杜奶奶在姐姐的村子开具了证明,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和付大爷来到了天津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结婚证上却是杜奶奶的照片,结婚登记申请表上也按着她的手印。
数年后,他们又购买了一套近37平方米的房屋。付大爷于今年初辞世,杜奶奶选择了回山东,但她的亲生子女此时却以“母亲已再婚”为由,拒绝接纳她。而继子女们以杜奶奶使用别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其婚姻系无效为由,拒绝其继承财产。协商未果,杜奶奶提起诉讼。她在诉状中称,付大爷名下的遗产包括房屋一套和存款3万余元在继子女处。请求法庭对涉案房屋和存款进行分割和分配。
关于杜奶奶用姐姐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山东的公安机关今年6月开具了证明。上面写着:“杜某某,现年77岁,1994年丧偶后想再婚。由于子女们反对,在1995年借用孪生姊妹的身份证,在天津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日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记者昨天与被告的代理人进行了沟通,该代理人表示目前不方便发表意见。但他指出,涉案房屋系付大爷用婚前财产拆迁款购买的,而且杜奶奶的身份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不符。而杜奶奶的代理人表示,购买房屋的款项中有杜奶奶拿出的一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