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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变更思维导图

峡路再相逢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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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变更
变更
撤销
遗嘱
口头
邹某
继承
遗产
公证
形式
规定
婚姻法
继承法
继承案例

案例:邹某早年丧妻,有长子甲、次女乙和三子丙。甲、乙已结婚,乙在外地居住,丙只有14周岁。邹某、丙和甲夫妻共同生活。邹某因偏爱儿子,于1983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其死后,全部遗产存款2万元和房屋1套由甲与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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