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夫妻,结婚数年,有一女,感情尚可。2002年8月份,杜某在某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吴女,一来二去,二人便无话不聊,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进而开始约会。2002年4月,杜某以加班的名义开始彻夜不归。刘某感到丈夫在外一定有外遇,便开始跟踪杜某。二人见面就争吵,致使夫妻关系紧张。2003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杜某回到家中,质问刘某是否叫人调查其与吴某之间的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杜某将刘某身上的衣服撕烂,并拳击刘某面部,致刘某眼睛受到伤害,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视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杜某赔偿医疗费,今后继续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