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信函、电报、电传、图纸、图表等,但书证的具体物质载体不限于纸面材料,对于石碑、竹木等非纸类材料也可成为载体。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过错的书证形式有:信件、保证书、财产约定、忠诚协议、结婚证、公证书、借条、报案记录等。而书证的调取,既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对于书证的审查,一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审查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性及其动机;(2)审查书证制作的时间、地点;(3)审查书证是否进行过更改或伪造;(4)审查书证之间及书证与本案的关联性;(5)对于调取的是副本或复制件的,注意审查其来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