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其中有对少数民族婚龄的特殊规定。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的原则,结合各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我国少数民族婚龄规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我国少数民族婚龄规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2c4ffee2d0c9b26833c7c878fae09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