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赡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及小城镇,以多子女户家庭居多。
一般情况下系某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者子女虽想尽赡养义务,但受儿媳、女婿的影响不尽赡养义务,特别是一些农村人进城后,受城内一方的影响而不尽赡养义务。
2、绝大多数原告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
从我们审理案件来看,当事人的年龄结构一般为70岁左右,最小的60周岁,最大的92周岁。
3、原告往往借助与子女发生一定的矛盾纠纷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我们审理的赡养案件来看,有的兄弟几个发生打架,父母偏向另一方,对与自己以前有矛盾的子女发生争执,有的是因为子女争占自己的宅基地或粮食等,但实际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积压已久。
4、作为赡养人的子女绝大多数另立家庭,并且赡养人自己都有子女。
赡养人此时有一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有尽赡养义务的能力。
5、父母与子女存在较大的鸿沟,人民法院调解成功率较小,大多案件采用判决方式结案。
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分居时间长,特别是一些受封建思想影响的老年人,往往不愿与自己的儿媳同居一院,他们一般不同意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让子女拿一定财产了事。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赡养意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各级组织要加大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对老年人的特别规定等,法院在审理、执行赡养案件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典型案件在被告所在地审理、执行,促使赡养人认识到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达到审执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3、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使赡养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如果发现有不赡养或遗弃老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依法严惩,主动帮助老年人化解家庭矛盾,使老年人的赡养纠纷及时解决,并且形成一种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