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人共有4名子女(分别化名为甲、乙、丙、丁),从80年代到90年代老人和甲一起住,老人承诺房子归甲。后因房子升值,乙、丙、丁便鼓动老人挑起家务矛盾,最终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将房子退还,之后,老人说永远不认甲,十年没有托任何人与甲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10年之后,老人仍然健在,乙、丙、丁认为老人的房款不足以供养老人十年来的赡养费用,遂又找到甲。
问:在甲、乙、丙、丁健在、并且甲不要求自己的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下,甲的子女可不可以不赡养老人?
答:甲的子女不可以不赡养老人义务是相对的,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在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暂时的赡养义务。但在父母有困难是,子女尽赡养责任义不容辞。
中国赡养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全文阅读】
赡养义务法律特征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全文阅读】
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法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