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香洲区卫计局辩称,对周先生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是有事实依据且合法的。该局认为,周先生的妻子周某梅已被冷水滩单方面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周先生本人是珠海户籍,并未因超生接受过征收处理。
香洲区卫计局还向法院提供了有周先生签字的调查笔录,笔录上明确了周先生是“承认超生事实未作处理,”对此,周先生辩称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时,是被计生工作人员所欺骗,不过周先生未能佐证受骗,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据周先生讲述,早在2013年就曾向前山街道计生办咨询过女儿户口迁入一事,当时对方表示,周先生在某滩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被征收人为夫妻二人,“但是珠海这边只需要我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要把我的名字去掉。”因此,周先生按照要求又回到老家重新拿到了只有妻子周某梅名字的征收决定书首页,而这个也恰好成为庭审中周先生未因超生接受过征收处理的证据。
更巧合的是,周先生的案件正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香洲区计生局补交了一份证据,是永州市某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年6月23日作出《撤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撤回了在2010年发给周先生夫妇的《征收社会抚养决定书》。
最终,法院也认可了补交的这份证据,认为香洲区卫计局对周先生的征收决定不属于重复征收,并依此判令周先生败诉。对此,周先生表示不服,正在准备上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