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胎”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争论焦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就此问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二胎’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此言一出立刻激起千层浪。
孟繁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关于二孩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人们还面临一个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全面两孩政策放开之后,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成为合法,也将不再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法律的保护人民的心中不免有所怀疑,在制定政策方针时应该考虑到相关制度的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每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200亿元。但是去向未曾明确,这也导致了人们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但是这些讨论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是我国仍旧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压力很大,放开二胎不代表可以无限制地生。另一种则是现如今老龄化形势严峻,放开二胎其实是想鼓励生育,超生再罚款岂不是背道而驰?
人口学者姚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巨大,同时还造成了腐败的机会,可谓得不偿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应该考虑停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据相关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已召开内部座谈会,议题涉及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目前并未有确切答案。近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视人口是力量的表述,以及在对十三五规划建议说明中称少子化为人口安全挑战。在制定配套制度时从各方面出发,避免为错误的决策付出代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某某曾公开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作用很大程度丧失,征收意义已经不大。可通过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来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国家卫计委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将在12月底进行,并要求各地要抓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
全面二孩政策是国家人口政策的一个巨大调整,舆论一致认为这是国家治理的巨大进步。针对人口和生育议题,在法律和机制上理顺各种关系,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处罚等各种问题,则考验着执政者的能力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