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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父母能否拒付抚育费思维导图

无人在意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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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父母能否拒付抚育费
能否
父母
姓名
子女
变更
离婚
颜某
刘某
规定
案例
婚姻法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案例

[案情]2005年刘某与被告颜某离婚,婚生子原告颜君(3岁)随刘某一起生活,由被告颜某每月负担子女抚育费300元。两年后,刘某与秦某再婚,刘某将颜君的姓名变更为秦君。颜某知道后,以儿子更改姓名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支付抚育费的义务。为此,刘某以其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颜某支付每月300元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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