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案件的高发,有关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也不断增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由夫妻一方承担对债务是个人债务或者债务人知道夫妻约定了财产各自所有的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也被诟病是过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损害了债务人配偶一方利益,更有“反二十四条联盟”“二十四条公益群”等抱团维权的情况出现。最高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作出了一些指导,下面树图网为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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