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某与原告范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外出不归,音信全无,留下了原告一人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某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2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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